國民大會秘書處組織規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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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按事務之需要,分設議事、資料、文書、總務各組,分科辦事,並設公共關係室,其職掌如左: 一、關於議程編擬、會議紀錄、會場事務及關係文書編印事項。 二、關於圖書資料蒐集管理編纂事項。 三、關於文書撰擬、收發、分配、繕印、檔案管理、印信典守事項。 四、關於出納、庶務、管理、醫療及服務事項。 五、關於新聞發佈及聯絡接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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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秘書處組織規程第5條,秘書處根據事務需要,設立了議事、資料、文書、總務各組,並設立公共關係室。各組所負責的職掌如下: 一、議事組負責議程的編擬、會議紀錄、會場事務和關係文書的編印等事項。 範例:議事組將負責編排國民大會的議程,並記錄每次會議的內容和討論結果。同時,他們也負責處理會場的相關事務,如場地佈置、會議設備的準備等。 二、資料組負責圖書資料的蒐集、管理和編纂等事項。 範例:資料組負責收集相關的圖書和文獻資料,並進行管理,以便國民大會的成員能夠獲取所需的資訊。他們也可能負責編纂和整理這些資料,以供國民大會使用。 三、文書組負責文書的撰寫、收發、分發、複印、檔案管理和印信管理等事項。 範例:文書組的職責包括起草各種文件和信函,處理收發郵件,將文件分發給相關人員,負責文件的複印工作,並負責管理和維護檔案系統和印信。 四、總務組負責出納業務、一般事務、建管、醫療和服務等事項。 範例:總務組負責處理國民大會的財務事務,包括收付款項和記錄帳目。他們也可能負責一般的行政事務,建築和設施管理,醫療保健和其他相關服務。 五、公共關係室負責新聞發佈和聯絡接待等事項。 範例:公共關係室負責向媒體發佈國民大會的新聞和訊息,並協助安排記者會和其他相關活動。同時,他們也負責接待來訪者,處理相關的聯絡事務。 根據上述法規,國民大會秘書處的組織架構和各組的職掌被明確地界定,以確保秘書處能夠有效地執行其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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