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秘書處組織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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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設醫務室,置主任一人,醫師若干人,均聘用。藥劑師二人,薦任或薦派;檢驗員二人,護士長一人,護士三人,委任或委派;辦事員二人,委任;其所需雇員,就本規程所定雇員名額中分配之。辦理國民大會代表及眷屬,秘書處員工及眷屬之疾病治療,健康指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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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秘書處組織規程第8條,秘書處設醫務室,該醫務室的人員包括主任、醫師、藥劑師、檢驗員、護士長、護士、辦事員以及其他所需的雇員。具體聘用方式根據法律規定進行,且根據本規程所訂定的雇員名額進行分配。醫務室的職責是處理國民大會代表及其家屬、秘書處員工及其家屬的疾病治療和健康指導。 參考資料: 根據《國民大會秘書處組織規程》第8條的相關法規,我們可以得知秘書處醫務室的設立和相關的職位和雇員要求。此外,該法條還提到了醫務室的具體職責,即為國民大會代表及眷屬,秘書處員工及眷屬提供疾病治療和健康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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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