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秘書處組織規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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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員額編制表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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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秘書處組織規程第9條的規定,秘書處的員額編制表是另外訂定的。至於該編制表的內容,本身並未在提供的文本中提及,因此無法提供更多關於該編制表的解釋。不過根據這條規程,我們可以推斷秘書處的員額編制表可能由相關管理機關依據該條的規定制定和調整,以確定秘書處的人員組成和數量。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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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