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局組織法 第 8 條
快速跳轉
本局為執行營區安全工作及情報、特勤任務等所需基層事務人力,得以兵役人員充任之,並會同相關部會辦理,其組成另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 8 條規定,國家安全局為了執行營區安全工作及情報、特勤任務等所需的基層事務人力,可以使用兵役人員充任,並且必須與相關部會一起辦理,其組成則根據編組裝備表來確定。 根據這條法規,國家安全局可以利用兵役人員來執行一些基層事務,例如營區安全工作和情報、特勤任務等。這些兵役人員的使用必須與相關的部會合作進行,並且他們的組織結構需要根據編組裝備表來確定。這個法條的目的是確保國家安全局能夠有效地利用和管理這些兵役人員來支持他們的工作。
立法沿革 2 版
(0821230 制定)
國家安全局設政風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政風業務。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1001209 全文修正)
本局為執行營區安全工作及情報、特勤任務等所需基層事務人力,得以兵役人員充任之,並會同相關部會辦理,其組成另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本局掌理情報工作,負責各類機密情報資料之蒐研及管制運用,營區向來為敵對勢力或有心人士之攻堅及滲透之目標,為維護營區安全,並能適時支援情報、特勤等相關工作,本局目前設有具部隊性質之基層事務兵役人力單位,俾能在最短時間內有效達成前述各項任務。為使其建置有明確之法源依據,爰增訂本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一、本條新增。 二、本局掌理情報工作,負責各類機密情報資料之蒐研及管制運用,營區向來為敵對勢力或有心人士之攻堅及滲透之目標,為維護營區安全,並能適時支援情報、特勤等相關工作,本局目前設有具部隊性質之基層事務兵役人力單位,俾能在最短時間內有效達成前述各項任務。為使其建置有明確之法源依據,爰增訂本條。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