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 6 條
快速跳轉
本處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第6條,本處的會計員負責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這意味著該處的會計員負責監督和執行該組織的財務活動,包括預算編制、會計記錄和統計數據的處理。該規程並未明確規定會計員的職責範圍和執行流程,這些細節可能需要參考該組織的內部規章或相關法律法規。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