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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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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置諮詢委員十五至十七人,均為無給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第 7 條,本處的諮詢委員應由十五至十七人組成,並且應為無給職的人員。這意味著諮詢委員不得領取薪酬或報酬,僅擔任諮詢職務。這項規定的目的可能是確保諮詢委員能夠獨立公正地提供意見,不受金錢或其他利益的影響。 根據《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第 7 條,該處的諮詢委員人數應為十五至十七人,並且應無報酬。這意味著諮詢委員不應該領取薪水或其他報酬。這可能是為了確保諮詢委員能夠獨立地提供意見,而不受金錢或其他利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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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第 7 條規定:「本處置諮詢委員十五至十七人,均為無給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