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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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為應業務需要,得聘請國內外學者、專家為顧問,並得設各種委員會。 前項顧問及委員會之委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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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第 8 條,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可以因應業務需要聘請國內外學者、專家為顧問,同時也可以設立各種委員會。這些顧問和委員會的成員都是無給職的,也就是說他們不會得到薪資報酬。 參考資料:《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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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