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會對於調查之事件,應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調查報告,並公布之。如真相仍未查明,應繼續調查,每三個月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公布之。
  2. 本會之報告內容,應具體分析事件之原因、事實經過、影響,並提出建議。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