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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第 14 條

  1. 1.本會委員之調查及討論均不公開。
  2. 2.本會委員及參與本會事務有關人員就職務上所知悉或持有之各項文書、圖畫、消息、物品及其他資訊,除本法或其他法令規定得予公開者外,應保守秘密,不得洩漏於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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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第14條,有以下兩項規定: 1. 本會委員之調查及討論均不公開。 2. 本會委員及參與本會事務有關人員就職務上所知悉或持有之各項文書、圖畫、消息、物品及其他資訊,除本法或其他法令規定得予公開者外,應保守秘密,不得洩漏於第三人。 根據該條例,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的調查和討論是不公開的。另外,委員和參與委員會事務的相關人員在職務上所知悉或持有的各種文件、圖畫、消息、物品和其他資訊,除非根據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可以公開,否則應保守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洩漏。 例如,在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進行調查時,委員們討論了某個重要文件。根據第14條的規定,委員們應保守秘密,不得向其他人洩漏這個文件的內容。這樣可以確保調查的進程和結果不受外界的干擾,保護相關人員和資訊的安全。 參考資料: 《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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