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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會之決議,應經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2. 本會調查報告之定稿及公布,應經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
  3. 本會委員對前項調查報告,有不同意見或協同意見者,本會應併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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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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