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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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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接受審議
懲戒
案以下列規定為限: 一、立法院會議議決交付審議之懲戒案。 二、立法院會議主席依法移付之懲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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