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設置分庭條例 第 5 條
快速跳轉
最高法院分庭設推事五人至七人,以資深一人充庭長,處理該分庭一切事務,並兼民刑事庭審判長,其餘推事分掌民刑審判事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法院設置分庭條例第5條,最高法院的分庭設有五至七名推事,其中一位推事為資深法官擔任庭長,負責處理該分庭的所有事務,同時也兼任民刑事庭的審判長。其餘的推事則負責處理民刑審判事件。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設置分庭條例第5條
立法沿革 3 版
(0270122 制定)
最高法院分庭設推事五人至七人,以資深一人充庭長,處理該分庭一切事務並兼民刑事庭審判長,其餘推事,分掌民刑審判事件。
(0270719 制定)
最高法院分庭設推事五人至七人,以資深一人充庭長,處理該分庭一切事務,並兼民刑事庭審判長,其餘推事,分掌民刑審判事件。
(0320720 全文修正)
最高法院分庭設推事五人至七人,以資深一人充庭長,處理該分庭一切事務,並兼民刑事庭審判長,其餘推事分掌民刑審判事件。
- 推事名詞
(0270122 制定)
最高法院分庭設推事五人至七人,以資深一人充庭長,處理該分庭一切事務並兼民刑事庭審判長,其餘推事,分掌民刑審判事件。
(0270719 制定)
最高法院分庭設推事五人至七人,以資深一人充庭長,處理該分庭一切事務,並兼民刑事庭審判長,其餘推事,分掌民刑審判事件。
(0320720 全文修正)
最高法院分庭設推事五人至七人,以資深一人充庭長,處理該分庭一切事務,並兼民刑事庭審判長,其餘推事分掌民刑審判事件。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最高法院設置分庭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