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53條的規定,統計室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整理分析結案資料並編製相關文件。 2. 研究分析並整理訴訟事件廢棄的原因。 3. 整理分析辦案成績資料並製作相關報表。 4. 繪製統計圖表。 5. 輯錄保管統計法令報表文書。 6. 提供有關業務研究改進的統計資料。 7. 提供司法調查統計資料。 8. 執行長官交辦的其他統計事務。 以上資訊可參考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53條的內容,這些職掌事項有助於統計室的運作及提供相關資料給其他部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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