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資料,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57條設立了一個資訊室,並且要求該資訊室擁有主任、設計師、資訊管理師和助理設計師等多個職位。資訊室的職掌包括電腦操作、安全維護和人員訓練事項,系統程式和文書的保管、更新、資料輸入輸出和管理事項,應用程式的測試和修改事項,資訊資料庫的建立運用和管理事項,資訊管理和著作權保護的事項,以及其他與資訊業務相關或長官交辦的事項。 參考資料: - 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57條 (來源未提供對應之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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