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會開會時以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公推一人為主席。
根據考試院會議規則第25條,審查會在開會時應以召集人擔任主席。如果召集人無法出席,則由出席委員中公推一人擔任主席。這表示在審查會議中,主席的角色由召集人擔任,並且如果召集人無法出席,則由其他出席委員進行公推選出主席。 没有找到相关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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