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會以副院長、考試委員、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組成之,由副院長召集,遇有特殊情形,得交考試委員召集。
根據考試院會議規則第24條,審查會由副院長、考試委員、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組成,由副院長召集。在特殊情況下,考試委員也可以召集審查會議。這條規定確定了審查會議的組成成員和召集方式。 參考資料: 1. 考試院會議規則最新版本 2. 考試院相關法規和內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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