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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會議規則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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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之議案得經主席徵求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交付審查會審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考試院會議規則第 23 條,討論的議案可以經由主席徵求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送交審查會進行審查。這表示在討論議案時,主席可以請求出席人員的同意來進行審查流程。舉例來說,如果一個會議中有20位出席人員,那麼至少需要11位出席人員同意,主席才能將議案送交審查會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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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會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考試院會議規則第 23 條規定:「討論之議案得經主席徵求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交付審查會審查。」(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考試院會議規則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