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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考試院會議規則 第 27 條

審查會審查議案之期限,未明定者以不超過四星期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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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考試院會議規則》,第27條規定了審查會審查議案的期限。在該條中,並未明確規定期限的長度,但是以不超過四星期為原則。這表示審查會在審查議案時應該盡量在四星期內完成審查工作。然而,該條並未提供具體的例子或相關資料來證明其應用情況。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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