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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會議規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院會議議程由保訓綜規處編擬,經院長核定後,除有特殊情形外,至遲於開會前二日送達各出列席人員。但機密議案得於會場臨時分送,並於會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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