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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會議規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院會議議程應分列會議時間、地點、報告事項、討論事項及臨時動議。
  2. 討論案件應具案由、說明及擬辦,並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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