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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會每月開會一次。但必要時經召集人或三位以上委員提議,得隨時召開會議。
  2. 前項會議由召集人任主席。如召集人未克出席,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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