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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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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會開會時,市長有向市議會提出施政報告之責,市議員有向市長及各局處會首長質詢之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 12 條,市議會開會時,市長有向市議會提出施政報告之責,市議員有向市長及各局處會首長質詢之權。這表示市議會在開會期間,市長有責任向市議會報告施政情況,而市議員則有權利向市長和各局處會首長提出質詢。這有助於保持市政運作的透明度和相互問責。根據這項法規的規定,我們可以期待市長和市議員之間的合作和溝通,以確保市政事務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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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 12 條規定:「市議會開會時,市長有向市議會提出施政報告之責,市議員有向市長及各局處會首長質詢之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