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會議決事項與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根據「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 13 條」的規定,如果高雄市議會的議決事項與中央法令牴觸,則該議決是無效的。這意味著市議會的决定必須符合中央法律的規定,如果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市議會的議決將被視為無效。 舉例來說,假設高雄市議會通過一項條例,但這項條例違反了中央政府制定的法律。根據「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 13 條」的規定,這項議決將被認定為無效,因為它違反了中央的法律規定。因此,該條例將無法生效或執行。 參考資料: - 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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