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由市議員以無記名投票分別互選之。
根據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 14 條,高雄市議會設置議長和副議長的方式是由市議員進行無記名投票選舉。這表示所有市議員會以無記名方式投票選舉議長和副議長的人選。這項規定旨在確保選舉過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據我所搜尋到的參考資料,可以參考台灣地方法院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五三五號等相關判決作為理解該法條所使用之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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