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23

快速跳轉

里設里辦公處,置里長一人,里長由里之選舉人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里長之選舉、罷免,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 23 條,每個里都會設置里辦公處,並且任命一位里長。里長是由該里的選舉人進行選舉產生,任期為四年,可以連任。里長的選舉和罷免遵循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相關規定。 參考資料: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 23 條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 23 條規定:「里設里辦公處,置里長一人,里長由里之選舉人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里長之選舉、罷免,依公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