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與其他省市間,發生事權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
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28條規定,市與其他省市間發生事權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這表示當高雄市與其他省市發生事權爭議時,解決這個爭議的責任落在行政院身上。這可能意味著高雄市政府需要向行政院提出爭議並遵從行政院的解決方案。然而,根據所提供的上下文,我們無法提供具體的參考資料或範例來支持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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