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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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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與其他省市間,發生事權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28條規定,市與其他省市間發生事權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這表示當高雄市與其他省市發生事權爭議時,解決這個爭議的責任落在行政院身上。這可能意味著高雄市政府需要向行政院提出爭議並遵從行政院的解決方案。然而,根據所提供的上下文,我們無法提供具體的參考資料或範例來支持這一點。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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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 28 條規定:「市與其他省市間,發生事權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