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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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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及里之區域,由市政府依人口分佈、經濟狀況、交通情形及自然環境劃分之,並經市議會通過;區之劃分並應報請內政部核定。 鄰之劃分,由區公所辦理,報請市政府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3條,區和里的劃分是由市政府負責,根據人口分佈、經濟狀況、交通情況和自然環境進行劃分。劃分後需要經過市議會的通過,然後報請內政部核定。 參考資料: - 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 內政部相關法規文件

  • 核定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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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 3 條規定:「區及里之區域,由市政府依人口分佈、經濟狀況、交通情形及自然環境劃分之,並經市議會通過;區之劃分並…」(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