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99.10.08訂定)13

快速跳轉

本府設市政會議,以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市長。 二、副市長。 三、秘書長。 四、副秘書長。 五、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六、市長指定人員。 市政會議由市長召集,並為主席;市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職務代理人為主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第13條,高雄市政會議的組成人員包括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和市長指定的人員。市政會議由市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如果市長因故不能參加,則由職務代理人擔任主席。 這項法規的參考資料可以參照《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第13條的文字內容。根據這項法規,高雄市政會議的組成人員包括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和市長指定的人員。市政會議由市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如果市長因故不能參加,則由職務代理人擔任主席。

  • 代理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99.10.08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99.10.08訂定)第 13 條規定:「本府設市政會議,以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市長。 二、副市長。 三、秘書長。 四、副秘書長。 五、…」(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99.10.08訂定)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