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99.10.08訂定)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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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置參事、技監、顧問、參議,承市長之命,辦理市政設計、撰擬及審核法案、命令、工作計畫,並備諮詢有關市政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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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99.10.08訂定)第5條,高雄市政府設置參事、技監、顧問、參議等職位,負責辦理市政設計、撰擬及審核法案、命令、工作計劃等市政相關事務。根據該規程的規定,這些職位的成員受市長的委託,可諮詢有關市政的事項,並具有執行市政的職責。 其中,「參事」一詞通常是指政府機關中對決策進行顧問和協助的高級職位,提供意見和建議給市長和其他政府官員。而「技監」則是掌管技術和專業事務的職位,負責監督和協調相關的項目和計劃。「顧問」則是專家顧問,提供專業意見並給予建議。至於「參議」的職責我沒有具體的資料。 依據最新的資料,根據高雄市政府官方網站資料,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確實設置有參事、技監、顧問等職位,根據高雄市政府的組織編制表,參事辦公室、技監室、顧問室等相應部門負責上述相關職能的執行。這些職位的成員通常是由市府相關單位主管推薦並經市長任命擔任,其職責範圍可能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而有所變動。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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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