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12條,該法院設有司法事務官室,並置司法事務官。司法事務官的職等為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如果有兩人以上的司法事務官,則置一位主任司法事務官,其職等為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值得注意的是,擁有律師執業資格的人在擔任司法事務官的期間,其律師執業年資將計入其司法事務官的工作年資。 參考資料: 1.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120014
少年及家事法院設司法事務官室,置司法事務官,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司法事務官在二人以上者,置主任司法事務官一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具律師執業資格者,擔任司法事務官期間,計入其律師執業年資。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參考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之一規定,設置司法事務官及主任司法事務官,並定其職等。 二、司法事務官若具有律師資格,其擔任司法事務官期間,計入律師執業年資,於第二項 明定之。
一、第一項參考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之一規定,設置司法事務官及主任司法事務官,並定其職等。 二、司法事務官若具有律師資格,其擔任司法事務官期間,計入律師執業年資,於第二項 明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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