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測驗員應服從法官、司法事務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之監督,執行下列職務: 一、對所交付個案進行心理測驗、解釋及分析,並製作書面報告等事項。 二、其他法令所定之事務。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