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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會計及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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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人法
第 35 條
(經費核撥與審計監督)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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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
核
撥
行政法人
之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並受審計監督。
政府機關核撥之經費超過行政法人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百分之五十者,應由監督機關將其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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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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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組織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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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營運(業務)及監督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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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人事及現職員工權益保障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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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會計及財務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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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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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oooonn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II: ❗️「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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