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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組織規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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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置參事、技監、顧問、參議,承市長之命,辦理市政設計、撰擬及審法案、命令、工作計畫,並備諮詢有關市政等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桃園市政府組織規程第 5 條的規定,桃園市政府設置參事、技監、顧問、參議等職位,他們負責協助市長處理市政設計、起草和審核法案、命令和工作計畫,並提供有關市政的諮詢意見。這些職位的成員被任命為市政府的顧問,並為市政府在各個領域提供專業指導。 根據搜尋結果,可以引用桃園市政府官方網站上的相關資料作為參考。在桃園市政府官方網站的「組織規程」部分,可以找到有關該條款的具體資料和官方解釋。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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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桃園市政府組織規程第 5 條規定:「本府置參事、技監、顧問、參議,承市長之命,辦理市政設計、撰擬及審核法案、命令、工作計畫,並備諮詢…」(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桃園市政府組織規程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