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組織規程 第 5 條
快速跳轉
本府置參事、技監、顧問、參議,承市長之命,辦理市政設計、撰擬及審核法案、命令、工作計畫,並備諮詢有關市政等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桃園市政府組織規程第 5 條的規定,桃園市政府設置參事、技監、顧問、參議等職位,他們負責協助市長處理市政設計、起草和審核法案、命令和工作計畫,並提供有關市政的諮詢意見。這些職位的成員被任命為市政府的顧問,並為市政府在各個領域提供專業指導。 根據搜尋結果,可以引用桃園市政府官方網站上的相關資料作為參考。在桃園市政府官方網站的「組織規程」部分,可以找到有關該條款的具體資料和官方解釋。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桃園市政府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