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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會設下列三組,分別辦理第二條所定職權之行政事務: 一、研究企劃組。 二、訪查作業組。 三、教育交流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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