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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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會開會時,得通知被提名人到會說明。代表得就被提名人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進行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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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第 10條規定,在審查會開會時,可以通知被提名人到會說明。代表也可以對被提名人是否適任的相關事項進行詢問和回答。
立法沿革 1 版
(0811030 制定)
審查會開會時,得通知被提名人到會說明。代表得就被提名人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進行詢答。
立法理由審查會開會時,為增進代表對被提名人之瞭解,同時給予被提名人說明有關事宜之機會,爰有得通知被提名人到會說明之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11030 制定)
審查會開會時,為增進代表對被提名人之瞭解,同時給予被提名人說明有關事宜之機會,爰有得通知被提名人到會說明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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