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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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會開會時,由召集人互推一人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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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第7條的規定,審查會在開會時,由召集人互相推舉一個人擔任主席。根據目前提供的資料,沒有更多關於該法條的具體內容或相關案例,因此無法提供更多詳細的解釋或範例。
立法沿革 1 版
(0811030 制定)
審查會開會時,由召集人互推一人為主席。
立法理由前條規定召集人數為十一人,為期審查會順利進行,宜由十一位召集人互推一人為主席主持會議。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11030 制定)
前條規定召集人數為十一人,為期審查會順利進行,宜由十一位召集人互推一人為主席主持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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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