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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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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會得邀請學者專家、機關、團體代表及社會人士出席,其人選由主辦委員會召集人決定,但應兼顧正反意見之相當比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提供的文字並沒有提及「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第 4 條」的內容,所以無法針對這個法條進行釋義。

  • 聽證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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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第 4 條規定:「聽證會得邀請學者專家、機關、團體代表及社會人士出席,其人選由主辦委員會召集人決定,但應兼顧正反意…」(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