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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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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會應以公開方式進行,必要時得舉行秘密會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第8條,聽證會應以公開方式進行,但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舉行秘密會議。這表示在一般情況下,聽證會應該是公開進行的,以確保透明度和公正性。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如保護敏感信息或保護當事人的隱私等情況下,聽證會可以選擇舉行秘密會議。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會限制參與者的範圍,僅開放給特定的人參加,並限制對外公開的資訊。儘管有可能舉行秘密會議,但仍應保持透明度和公正性的原則,確保對所有相關方的公平聽證和公正評估。

  • 聽證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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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第 8 條規定:「聽證會應以公開方式進行,必要時得舉行秘密會議。」(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