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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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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權票列印被提名人之姓名,由代表以無記名方式就其姓名上端「同意」或「不同意」欄內,加蓋圈戳,表示同意或不同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提供的法條「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第 21 條」,這項法條規定了國民大會在行使同意權時的票列印方式。根據這條法條,同意權票上應列印被提名人的姓名,代表們可以在姓名上方無記名的「同意」或「不同意」欄內,加蓋圈戳,以表示他們同意或不同意。 根據這項法條的範例,我無法提供具體的例子,因為我沒有進一步的個案或判決書資料提供參考。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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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第 21 條規定:「同意權票列印被提名人之姓名,由代表以無記名方式就其姓名上端「同意」或「不同意」欄內,加蓋圈戳,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