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聘任評議員選舉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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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聘任評議員之選舉於院士會議開會期間舉行者,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為之,依各組應選名額,由得票數較多者依序當選,並應有候補當選名額,每組一至五名,依其獲票數之高低,排定其候補順序。
- 2.如獲相同票數之候選人有二人以上者,其當選或候補順序應由議長決定之。
- 3.聘任評議員之選舉未於院士會議開會期間舉行者,得以無記名之通信投票方式為之。
深度解讀
根據中央研究院聘任評議員選舉辦法第4條的規定,聘任評議員的選舉方式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在院士會議開會期間舉行的選舉,使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按照得票數多寡,依序當選評議員,並且還應有候補當選名額,每組可有一到五名候補評議員,並根據其獲得的票數高低來排定候補的順序。第二種情況是如果選舉未能在院士會議開會期間進行,則可以使用無記名的通信投票方式進行選舉。 這些釋義是基於中央研究院聘任評議員選舉辦法第4條的法規內容。參考資料可能有中央研究院相關的法規或出版物,但根據提供的上下文,無法直接找到相關資料來支持這些釋義。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我無法提供直接相關的參考資料與範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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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