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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聘任評議員選舉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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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評議員選出後,應即由議長徵詢當選人之就任意願,如無意或不能就任者,其當選席次應經議長之核定,由候補當選人,依序遞補為當選人。

深度解讀

中央研究院聘任評議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當選的聘任評議員必須立即接受議長的任命意願徵詢。如果當選人不願意或不能就任,則其當選席次應經議長核定,由候補當選人按照順序遞補為當選人。 參考資料:中央研究院聘任評議員選舉辦法第5條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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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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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央研究院聘任評議員選舉辦法第 5 條規定:「聘任評議員選出後,應即由議長徵詢當選人之就任意願,如無意或不能就任者,其當選席次應經議長之核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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