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聘任評議員選舉辦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聘任評議員選出後,應即由議長徵詢當選人之就任意願,如無意或不能就任者,其當選席次應經議長之核定,由候補當選人,依序遞補為當選人。
深度解讀
中央研究院聘任評議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當選的聘任評議員必須立即接受議長的任命意願徵詢。如果當選人不願意或不能就任,則其當選席次應經議長核定,由候補當選人按照順序遞補為當選人。 參考資料:中央研究院聘任評議員選舉辦法第5條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本條有 1 條相關條文與名詞連結。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中央研究院聘任評議員選舉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