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 3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假借
第九條及第十條
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而犯罪者,
加重其刑
至二分之一。
犯前項之罪,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得併科
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
罰金
。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