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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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於議程所列議案處理完竣後,經主席許可,得提出臨時動議。列席人員經主席許可亦得提出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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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第10條,出席人員在議程所列議案處理完畢後,經主席許可,可以提出臨時動議。此外,列席人員經主席許可也可以提出建議事項。 參考資料: 根據「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第10條規定,出席人員可以在處理完所有議案後提出臨時動議,而列席人員經主席許可也可以提出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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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