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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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政院會議之決議、決定事項,需發布新聞者,由行政院新聞傳播處統一發布。
- 2.行政院會議出列席及其他與會人員對會議之內容,應恪遵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之規定,未經許可,不得洩漏或任意發表會議相關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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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中提供的參考資料,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第 14 條有兩項條文。 第一項規定,行政院會議的決議和決定事項需要發布新聞時,由行政院新聞傳播處統一負責發布。這表示決議和決定事項的公開宣布由行政院新聞傳播處負責。 第二項規定,行政院會議的列席人員和其他與會人員對會議內容有保密的義務。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的規定,他們未經許可不得洩漏或任意發表與會議相關的內容。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行政院會議內容的透明度和保密性,以確保決策的公正性和秘密性。 參考資料: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https://www.ey.gov.tw/File/FA7C160794AE9CEB)
- 第四條條文
- 公務員服務法 第 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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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