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歲出、歲入概算、預算之籌劃、審核及編製事項。 (二) 關於動支預備金、經費流用及預算保留之申請及核轉事項。 (三) 關於歲出、歲入分配預算、修改分配預算之審核及編製事項。 (四) 關於各類款項會計憑證之審核事項。 (五) 關於歲出預算之控制及查核事項。 (六) 關於營繕工程、購置、定製及變賣財物之監標及監驗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決算之編製事項。 (二) 關於各項會計簿籍之登記及會計報告之編送事項。 (三) 關於經費之處理、帳目之核對及公款支付時限之查核事項。 (四) 關於原始憑證之審核、保管及送審事項。 (五) 關於統計表冊格式之擬訂事項。 (六) 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供應及統計報告之編纂事項。(七) 關於會計資訊系統之處理事項。 (八) 關於會計人員任免、遷、調、考績及獎懲之擬辦事項。 (九) 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根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1條,會計室下設第一科和第二科,每個科掌管不同的事項。具體如下: 第一科: 1. 關於歲出、歲入概算、預算的籌劃、審核和編製事項。 2. 關於動支預備金、經費流用和預算保留的申請和核轉事項。 3. 關於歲出、歲入分配預算、修改分配預算的審核和編製事項。 4. 關於各類款項會計憑證的審核事項。 5. 關於歲出預算的控制和查核事項。 6. 關於營繕工程、購置、定製和變賣財物的監標和監驗事項。 第二科: 1. 關於決算的編製事項。 2. 關於各項會計簿籍的登記和會計報告的編送事項。 3. 關於經費的處理、帳目的核對和公款支付時限的查核事項。 4. 關於原始憑證的審核、保管和送審事項。 5. 關於統計表冊格式的擬訂事項。 6. 關於統計資料的蒐集、整理、分析、供應和統計報告的編纂事項。 7. 關於會計資訊系統的處理事項。 8. 關於會計人員的任免、遷、調、考績和獎懲的擬辦事項。 9. 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和統計事項。 根據我所查閱的資料,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1條並未有具體的解釋或相關案例可供參考,可能需要參考與該條相關的行政法規或會計制度相關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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