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計畫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體育政策、制度之綜合研擬、推動及協調事項。 (二) 關於體育法規之綜合研擬、修正及解釋事項。 (三) 關於召開全國體育會議之規劃及辦理事項。 (四) 關於國民體育宣導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五) 關於本會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中、長程計畫之彙辦、編擬及管制考核事項。 (六) 關於本處施政計畫與預算之編擬及執行情形之管制事項。 (七) 關於本會研考業務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八) 其他有關體育事務之綜合計畫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體育發展基金之籌措及運用事項。 (二) 關於體育基金會之審核、登記及輔導事項。 (三) 關於體育專業人才與運動教練之培養、進修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四) 關於體育團體評鑑、獎勵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五) 關於本會專案研究及民意調查之綜合研擬、規劃及協調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電腦作業應用系統之系統分析、系統設計、程式設計及績效評估事項。 (二) 關於電腦與周邊設備、作業系統、應用系統、資料庫之管理及維護事項。 (三) 關於電腦資料之安全及保密措施事項。 (四) 其他關於本會資訊業務之規劃、推動及管理事項。
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第4條之規定,綜合計畫處分為三科,各科掌理相應之事項。其中,第一科主要負責綜合體育政策、制度的研擬、推動和協調事項,並規劃舉辦全國體育會議、推動國民體育宣導工作,彙辦、編擬和管制本會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和中、長程計畫等事項。第二科則負責體育發展基金的籌措和運用、體育基金會的審核、登記和輔導、體育專業人才和運動教練的培養和進修計畫、以及體育團體的評鑑和獎勵計畫等事項。第三科則負責電腦作業應用系統的相關事務,包括系統分析、設計和程式設計、電腦與周邊設備、作業系統、應用系統和資料庫的管理和維護,以及電腦資料的安全和保密措施等事項。 參考資料: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 - 相關法律規定(如體育法規、國民教育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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