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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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議原則上每週舉行一次,如遇特殊原因,得停開或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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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會議規則第 6 條,該委員會原則上每週舉行一次會議。然而,如果遇到特殊原因,可以停開會議或根據需要召開臨時會議。這表示該委員會的會議頻率有固定的規定,但在特殊情況下會有彈性調整。這條規則的目的是確保委員會能夠有效地運作並針對需要討論的事項進行相應的會議安排。 資料來源: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會議規則(行政院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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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