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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會議規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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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議議程,依下列次序編列: 一、報告事項。 二、討論事項。 議案之進行,依議程所列之順序,必要時主席得變更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會議規則第7條,該委員會的議程應按照以下順序編列: 一、報告事項。 二、討論事項。 議案的進行應按照議程所列的順序進行,如有必要,主席可以進行變更。 舉例來說,如果委員會有關於某個預算案的報告及相關事項需要討論,主席就應按照順序先進行報告事項,然後再進行討論事項。如果主席認為有必要,也可以根據情況調整議程的順序,如將討論事項放在報告事項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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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會議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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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會議規則第 7 條規定:「委員會議議程,依下列次序編列: 一、報告事項。 二、討論事項。 議案之進行,依議程所列之順序,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會議規則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