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 8 條
快速跳轉
會議議程應於開會前一日分送各出、列席人員。但性質重要或具有時效性之議案,不及編入會議議程者,經主任委員核定後,得編列臨時議程,於開會時提出臨時動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會議規則第8條規定,會議議程應於開會前一日分送各出、列席人員。然而,對於性質重要或具有時效性之議案,如果未及編入會議議程,經主任委員核定後,可以編列臨時議程,並在開會時提出臨時動議。 參考資料: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會議規則,第8條。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會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