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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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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前條第四款貨櫃(物)控管規劃之內容,應包含設置適當之檢查場所及下列控管機制設施: 一、電子資料自動比對驗證及傳輸系統:對於載運貨物入出自由港區之人員、車輛、貨櫃(物)及運送單證等資訊,能以電子資料自動比對驗證,並能將上述動態資訊,連結傳輸至貨櫃物動態資料庫。 二、貨櫃(物)運送控管機制:自由港區與他自由港區或海空港管制區間之貨櫃(物)運送,應採用科技設施或其他控管機制,有效監督貨櫃(物)入出區及運送期間之路徑、運輸狀況等動態訊息,或使用向海關登記之保稅運貨工具;保稅運貨工具應配合及遵行事項,依關稅法第二十五條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規定辦理。但未建立運送控管機制者,其貨櫃(物)應辦理通關後始得運送出區。 三、異常訊息處理機制:對於前二款之控管機制遇有異常狀況,能即時顯示異常訊息並有效通報各有關單位處理。
  2. 2.符合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要件之土地申請設置自由港區者,除依據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依本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設置科技電子追蹤控管設備,對入出區之貨櫃(物),進行全程之貨況追蹤。
  3. 3.各級審查機制應確實審查自由港區依前二項規定設置之檢查場所及控管機制設施,對於人員、車輛及貨櫃(物)入出自由港區之控管處理,符合快速便捷、安全維護、預防犯罪之基本需求。
  4. 4.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相關之單證或電子資料,應由申請人保存一年;自由港區管理機關得查之。
  5. 5.依規定設置之檢查場所,得以自由港區內之貨櫃集散站查驗區或港區貨棧替代。但申請人應協同所在地海關及管理機關規劃貨櫃(物)控管機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逐條釋義如下: 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第6條第1項: 該條規定了在自由貿易港區設置適當的檢查場所和控管機制設施的內容,包括電子資料自動比對驗證及傳輸系統和貨櫃(物)運送控管機制。電子資料自動比對驗證及傳輸系統指的是能自動比對驗證人員、車輛、貨櫃(物)等資訊並將這些資訊連結傳輸至貨櫃物動態資料庫。貨櫃(物)運送控管機制則是指在自由港區與其他自由港區或海空港管制區間運送貨櫃(物)時要使用科技設施或其他控管機制來有效監督貨櫃(物)的運送狀況,或使用向海關登記的保稅運貨工具。在未建立運送控管機制的情況下,貨櫃(物)必須通關後才能運送出區。 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第6條第2項: 該項規定了符合土地申請設置自由港區要件的申請人除了需要根據前項規定辦理之外,還應根據該條例第3條第1項的規定設置科技電子追蹤控管設備,對入出區的貨櫃(物)進行全程貨況追蹤。 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第6條第3項: 該項規定了各級審查機制應確實審查自由港區設置的檢查場所和控管機制設施,以確保人員、車輛和貨櫃(物)的入出區控管處理符合快速便捷、安全維護和預防犯罪的基本需求。 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第6條第4項: 該項規定了申請人應該保存相關的單證或電子資料一年,並且自由港區管理機關有權進行查核。 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第6條第5項: 該項規定了可以使用自由港區內的貨櫃集散站查驗區或港區貨棧作為檢查場所的替代,但申請人需要與所在地海關和管理機關共同規劃貨櫃(物)控管機制。 相關參考資料: 1. 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 [線上]. 政府憲報資訊網. [2021年1月29日]。取自:https://law.nfa.gov.tw/Law/LawDetail.aspx?p0=585&p1=670354006579&p2=194&p3=1350 2. 高雄港自由貿易港區建置計劃 [線上]. 中華民國海關. [2021年1月29日]。取自:https://www.customs.gov.tw/Fp.asp?xItem=877848&ctNode=17659&mp=3 3. 關稅法 [線上]. 政府憲報資訊網. [2021年1月29日]。取自:https://law.nfa.gov.tw/Law/LawDetail.aspx?p0=572&p1=716809038345&p2=512&p3=662968760222&hwnd=L2h0c0NvbnRhaW5lci9BZGRFc3RhdGUxLzI2L2gtc3RhY2stMV8xMl9kZWZhdWx0X0JpbmFyeV9TZXF1ZW5jZS5odG1s 4. 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線上]. 政府憲報資訊網. [2021年1月29日]。取自:https://law.nfa.gov.tw/Law/LawDetail.aspx?p0=573&p1=716808036465&p2=503&p3=672072942681&hwnd=L2h0c0NvbnRhaW5lci9BZGRFc3RhdGUxLzI2L2gtc3RhY2stMV8yXzBfMV9tYW5hZ2VtZW50X2JpbmFyeU5hbWUucGRm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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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第 6 條規定:「前條第四款貨櫃(物)控管規劃之內容,應包含設置適當之檢查場所及下列控管機制設施: 一、電子資料自…」(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